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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丨无人机洒农药殃及邻家向日葵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1 09:24:00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自家种的向日葵无故遭受药害,只因相邻玉米地种植户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飘洒到了向日葵上,这损失该找谁赔?

9月1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金爱民介绍,法庭综合考虑,酌情由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的李刚(化名)承担75%的赔偿责任,玉米种植户刘建民(化名)承担25%的赔偿责任。

一年前,市民杨宏(化名)承包了一块土地种植向日葵,刘建民承包相邻土地种植玉米,二人土地相邻,平时相安无事。

一次,刘建民与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约定,该公司提供农药,由李刚按照刘建民要求用无人机给玉米地喷洒农药。没想到,在喷洒过程中,农药飘散到了相邻地里的向日葵上,导致向日葵遭受药害,最终导致向日葵减产。事后,杨宏找到刘建民、李刚协商赔偿事宜,但二人否认向日葵被“毒”死和自己有关系。近日,杨宏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二人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庭审中,刘建民称,喷洒农药时间是在夜间,当天是西北风,杨宏的向日葵地处于上风口,自己的玉米地处于下风口,即使农药飞沫飘散,不至于逆风飘至对方的地块。

提供农药的技术服务公司与李刚共同表示,喷洒农药的作业区与杨宏承包的向日葵地相距100米,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超过2.8米,且在喷洒时主动间隔了10米的安全区,不可能影响到杨宏种的向日葵。

经杨宏申请,法院委托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承包的向日葵减产损失和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杨宏承包的向日葵的减产损失为4.8万余元;减产的原因是相邻地块采用无人机给其种植的玉米地喷施除草剂,由于无人机飞行惯性产生的风速以及自然风速产生药液漂移造成药害。

法院审理认为,李刚作为无人机操作人员,其操作具有独立性,且是向刘建民提供一次性工作成果,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技术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认定李刚作为无人机操作人员,在给刘建民的玉米地打药过程中存在过错致杨宏向日葵地受药害影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刘建民作为相邻玉米地的承包人,在明知可能存在药害漂移风险的情况下,仍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为定作人存在定作过失,且对承包土地种植的农作物行使管理权过程中,对于可能造成相邻农作物药害应当负有注意义务,因管理行为不当,给杨宏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经综合考虑,酌情由李刚承担75%的赔偿责任,由刘建民承担25%的赔偿责任,技术服务公司无过错,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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