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谛百科 手机版
首页 > 实时讯息 >

电动自行车店违规“解限速”、无资质出具《珠宝首饰检验证书》……广州公布一批质监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3 20:36:00    

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5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资质出具《珠宝首饰检验证书》

案情:2024年9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8月26日接委托检验单对珠宝玉石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珠宝首饰检验证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案情:2024年11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碳纤维282卷,罚款9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反映广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侵权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购进标有某商标标识的碳纤维1136kg,购进价格为65元/kg。截至立案时,当事人将2卷上述碳纤维作为样品赠出,后以7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碳纤维120kg,但未正式交付。同时,根据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书》和《投诉书》,其未生产过上述商品,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上述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产不合格烧烤味爆米花

案情:2024年12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国际食品(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7.26元,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相继生产的两批次烧烤味爆米花(产品规格:500g/包)经抽样检测,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烧烤味爆米花货值金额合计7128元,违法所得为667.2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上销售含有药品成分的“压片糖果”

案情:2025年1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贾某经营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96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4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的案件,反映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检出西布曲明成分的“压片糖果”。经查明,贾某通过微信销售涉案食品“压片糖果”(检出西布曲明成分)3盒(90片),单价为其中两盒698元、一盒888元,货值金额2284元,违法所得2284元。案发后退还违法所得888元给买家林某。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点评指出,西布曲明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擅自食用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目前,我国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属于重点打击的违法添加物之一。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持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处方药广告案

案情:2025年3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发布违法广告的影响,作出罚款4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间,在微信公众号“孕e家”发布宣传介绍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孕e家排卵检测试剂的广告推文1篇、孕e家胎心监护仪的广告推文5篇,上述6篇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事人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微信公众号“孕e家”共发布了5篇广告推文宣传介绍处方药菲普利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当事人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徐某某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

案情:2025年2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徐某某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购进“本能”“金枪不倒”蓝及红盒等商品共34盒并对外销售,截至2024年5月9日,共销售了4盒“金枪不倒”蓝盒,剩余其他商品被依法扣押。上述扣押的涉案商品经广州质检院检验,均含有西地那非。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单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也未能召回涉案商品。(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800元,违法所得为68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将给人体心脑血管造成损伤,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对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七: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化妆品

案情:2024年12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的案件,反映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经查明,2023年2月9日、2023年8月19日当事人与周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口头协议在白云区某直播基地通过快手直播平台直播带货“兰蔻”“科颜氏”“资生堂”等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违法经营额为1200000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电动自行车店违规“解限速”导致严重后果

案情:2024年6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内某单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鉴于本案中当事人上述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所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解码,使其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的25km/h的时速并进行销售,后消费者以52km/h的时速驾驶该车过程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且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

电动自行车经过“解限速”后,不仅大大增加了行驶安全风险,还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提升执法合力,加强协调联动,从严打击“解限速”等非法拼改装行为,切实起到打击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筑牢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防线。

案例九: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购买养生保健商品和服务

案情:2024年12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健康管理中心对其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8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工单,称其被当事人诱骗购买养生保健商品和服务,涉及金额262000元,该局迅速启动重点工单处理机制,仅用4天时间,促成当事人退回210000余元。2024年7月18日和23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在从事健康养生服务。

经查明,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自行设计、委托印制海报和价目表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海报内容包括“如果体温上升,连被称为不治之症的癌细胞,都无法向体温升高后的体内器官扩散……”“艾灸可以使曾经的病继续康复,使未知的病不再发展,使已经的病不断治愈……”“养肝=养命……人要身体健康,必须肠道健康,想要长生,肠要净”等宣传用语,价目表包括全身排湿、姜蝉排湿、经期湿补、九窝排毒、结肠排毒等收费项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物管公司擅自破坏计量器具检定封印

案情:2024年11月12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破坏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地磅接线盒及仪表盘两个元器件、违法所得1321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举报,反映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地磅计量数值存在严重偏差。2024年9月13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花都质监所技术专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31日取得涉事地磅的《强制检定证书》,证书中明确标注签封不能破坏和拆下,签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但当事人于8月19日检修擅自破坏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并在后续过磅收费中继续使用,截至9月13日,当事人共收取过磅费132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