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死亡后注销户口的时间规定如下:公民自然死亡:公民自然死亡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
央广网本溪4月12日消息(记者宗韶峰)据辽宁省气象台消息,4月11日14时至12日20时,辽宁中北部和东部地区出现中雨到大雨,局部出现暴雨,个别乡镇出现大暴雨;其他地区出现小雨到中雨。阜新南部、朝阳北部地区出现小雪或雨夹雪,本溪、丹东北部地区及抚顺市区出现中雪到大雪。全省大部地区出现雷电。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