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法律条文中, 受教育权和劳动权被明确指出为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劳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